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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在人大任期内,8次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制订新法律的议案,他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涉及数以十万计的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践中,绝大多数征地矛盾和纠纷正是因被征收人对补偿数额不服而引发的。因此,如果采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很难证明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违法,而使之后的附带民事诉讼无法进行,法院也就无法重新确定补偿。
在法律上,损害赔偿问题都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所以,把征收的强制执行权赋予法院就会导致当法院强制执行出现问题时,被征收人没有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强制令源于早期英国的衡平法,一般在避免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经过法庭的利益的权衡,并考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后发出。在德国和日本,补偿数额由征收裁决机构在作出征收裁决时予以确定,但此补偿裁决对法院并无约束力。而前面的案子显然就属于上述情形,对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如果征收方因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或征收决定违法而被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申请,或并未得到法院准予执行裁决,而仍强占私人土地的话,那这就不仅是一般的违法(illegal-ness),而是无法无天(lawlessness)的个人暴力犯罪。因此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日本的行政诉讼则设有当事人诉讼来解决此类问题,但此举的最大缺点是会增加修法的麻烦)并无不可。注6明确将公安部政策界限规定的几种人纳入对象。
2010年,学者于建嵘主持研讨推动修法。有期徒刑可以判处几个月,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而劳动教养呢?原来的劳动教养没有期限,相当于无期徒刑。注6《安徽政报》1957年第12期。程文平:《劳动教养制度应予废除》,《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年第22期。
注13权利救济逐渐向信访位移,尤其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修订的《信访条例》强化信访部门的权力以后,这一倾向日趋加剧。在此制度下,1957年被劳动教养的右派,20多年后才随着所谓纠正错戴右派分子帽子得以恢复自由,注10而相当一部分人则没能熬到那一天,要知道,他们进去的时候大多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
注32他通过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通过走访黑龙江、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的许多劳教所,与被劳教人员及劳教管理官员进行座谈。在实践中,难以统计的上访者被劳动教养。(3)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在反右运动中,无数右派成为劳动教养的受害者,许多右派没有活到平反的那一天。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注16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劳教所348个,其中女子劳教所33个,未成年劳教所18个,戒毒劳教所49个。
注12 这个制度的废除是以无数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无辜大学生孙志刚的死终于触发了社会良知,是年5月14日,三位青年法学博士许志永、俞江、滕彪,以中国公民的名义依法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一时期劳动教养的特点是,劳动教养以共产党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它的目的是直接惩罚反对新政权的人,及对可能的不安定分子的保安处分。
而取消它,也不会产生这些学者所担忧的社会控制机能的缺陷问题。指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依法治省的需要
⒋ 以截访、惩罚信访为主要目标的劳动教养(2003年至今)进入21世纪以来,新旧体制产生的权利冲突以及腐败的泛化,使社会矛盾加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但《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劳动教养对象审批权限下放和收容劳动对象地区划分的通知[省政郑字第1216号]》(1957年12月28日)将审批权下放到县,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为了减少国家经费开支,应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尽量送交当地农业社内进行劳动教养,凡放入农业社内进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当地市、县人民委员会直接批准。注22数据源自新华网,http://www.zj.xinhuanet.com/2012news/sfmm/index.htm,访问时间2012-8-29。四、结论:废除劳动教养越早越好综上所述,劳动教养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遗存,它的实质是在刑事司法程序外剥夺公民权利。上个月,我们劳教所新来了一名因连年上访被劳教人员,他岁数很大,身体不符合要求,我们拒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更是肆意扩大适用范围。
直到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1959年,中央给全国下达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仅为3%,即使这个规定也没有执行,青海省只给45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
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内部肃反运动(1955-1957年)中,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很难判刑。这个规定对于什么样的人需要劳动教养没有任何规定,是一个空白控权条款,这就给各地、各部门肆意利用劳动教养带来便利。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都包含了一条:劳动教养最低期限是一年。
因为1954年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全国劳教场所劳教人员在册16万余人。在许多地方,劳动教养甚至成为地方政府打击报复的工具。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
1961年4月,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首次规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2年到3年。主张不一定要废除,但不能滥用的为8人,占0.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作了细化。除了不能达到维稳这一初始目标外,依赖劳动教养维稳的制度设计一个附带的效应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
注31这些无疑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注7《山西政报》1958年第2期。
注31我国于1988年加入禁止酷刑公约。见郭道晖:《毛泽东发动整风的初衷》,《炎黄春秋》2009年第2期。注7 1958年大跃进中劳动教养权限更扩展到基层社区,成为基层社区胡作非为的工具。改革开放之后,劳动教养死灰复燃,至2004年,全国各地劳动教养场所已经累计收容教养了近500万违法人员。
劳动教养才真正有了期限。本文以劳动教养惩治的对象及达到的目标为标准,将它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官员行为的失范必然引发社会的反弹,社会的反弹引发官员更加严重的暴力反应,最终社会陷入了不稳—维稳—更加不稳的恶性循环,官民关系成为暴力博弈。
上述三个法规、规章奠定了新时期劳动教养制度的框架。于建嵘:《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路向》,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news/523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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